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州市 2019—2020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生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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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州市

 

2019—2020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生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驻盘行政企事业单位:

 

现将《盘州市2019—2020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生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州市2019—2020年度受灾困难群众

 

冬春期间生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更进一步抓好我市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的基本生活,根据《省财政厅  省应急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通〔2019〕222号)、《省财政厅  省应急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黔财通〔2019〕223号)和六盘水市财政局、六盘水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19年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六盘水财工〔2020〕1号)文件要求,结合盘州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2019年全国、全省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暨减灾扶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对党、对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切实做好盘州市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确保受灾群众安全过节、温暖过冬,持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组织领导机构

 

为确保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有序开展,盘州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2019—2020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邹立宏(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黄维通(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廖招财(市应急局局长)

 

        骆武松(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易  飞(市财政局副局长)

 

        华再兴(市应急局副局长)

 

        黄  峰(市应急局副科级干部)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应急管理局,廖招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抓好冬春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的日常工作。

 

三、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救济、社会互助”及“准确、及时、公正、透明”的原则,按照受灾人员困难类型、救助需求种类和数量、需救助时段进行分类排队,突出救助重点。重点做好受灾人群中的因灾倒房重建户、粮食绝收户、低保户、残疾人户、留守儿童家庭等特殊困难受灾群体的救助。

 

四、救助对象、资金来源、发放时间及方式

 

(一)救助对象。2019年以来,我市因灾导致生活困难且缺乏自救、互助能力的受灾困难群众。

 

(二)资金来源。中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397万元,省级配套资金87万元,六盘水市配套资金17.4万元,盘州市配套资金69.6万元,共计571万元。

 

(三)发放时间及方式。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务必于2020年1月17日前将救助资金拨付到各乡镇(街道办),各乡(镇、街道)务必确保于2020年1月24日前将救助资金通过“一折通”发放到需救助对象手中。

 

五、救助办法及标准

 

(一)救助办法。各乡(镇、街道)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省、市测算的救助人口为基数,再次组织专门力量逐村、逐户核查,精准确定救助对象,详细建立需救助人口台帐,综合分析救助对象的受灾情况、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和生产自救能力等因素,按照因灾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家庭成员致伤致残、家庭财产损失等不同情况进行详细分类,实施精准救助。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的通知(民发〔2015〕118号)和《贵州省受灾人员冬春基本生活救助指导标准(暂行)》要求,冬春救助实行现金救助,各乡(镇、街道)必须实行社会化发放。冬春救助主要以口粮、衣被、取暖三个项目测算资金并实施救助。救助资金测算依据为:口粮2.5元/斤,棉被150元/床,衣服100元/套,取暖200元/户/月。

 

(二)救助标准。

 

1. 因灾住房倒损户。因灾住房倒塌恢复重建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户口粮救助标准每人每天1斤口粮、平均每人救助3—6个月;衣被救助标准每人1套衣服、每户1—2床棉被;取暖救助标准每户每月200元,救助3—5个月。因灾住房严重损坏维修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户口粮救助每人每天1斤口粮、平均每人救助1—3个月;衣被救助标准每人1套衣服、每户1—2床棉被;取暖救助标准按每户每月200元,救助1—3个月。

 

2. 因灾农作物绝收减产户。因灾农作物绝收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户口粮救助标准每人每天1斤口粮、平均每人救助3—6个月。因灾农作物严重减产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户口粮救助标准每人每天1斤口粮、平均每人救助1—3个月。

 

3. 因灾死亡或致残户。因灾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失踪或者致重度伤残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户口粮救助标准每人每天1斤口粮、平均每人救助3—6个月;衣被救助标准每人1套衣服、每户1—2床棉被;取暖救助标准每月每户200元,救助3—5个月。因灾家庭人员死亡失踪或者致一般伤残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户口粮救助标准每人每天1斤口粮、平均每人救助1—3个月;衣被救助标准按每人1套衣服、每户1—2床棉被;取暖救助标准按每月每户200元,救助1—3个月。

 

4. 其他因灾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户。口粮救助标准每人每天1斤口粮、平均每人救助1—2个月。

 

六、救助程序

 

(一)个人书面申请;

 

(二)村评议小组评议;

 

(三)村支两委集体研究拟定救助对象;

 

(四)村造册登记并张榜公示,群众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发放。发放过程中必须按照救灾工作“四公开一监督”(政策、对象、标准、数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要求,把冬春救助纳入政务(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重要内容进行公开。要按照“户报、村评、乡审”程序确定救助对象,严格按照“三榜公示”的要求进行公示,坚决杜绝暗箱操作,真正实现救助公平、公正、公开。

 

一榜公示的材料:救助台账(附件表1),公示5天;

 

二榜公示的材料:审批表(附件表2),公示5天;

 

三榜公示的材料:发放花名册、金融部门打款回执单,二者选一即可,但二者均公示更好。

 

三榜公示缺一不可,金融部门打款回执单必须加盖金融部门的公章。

 

七、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要成立冬春救助工作领导机构,制定符合本乡(镇、街道)实际、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确保在冬令春荒期间受灾群众生活不出现问题。

 

(二) 为了及时掌握全市冬春期间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动态,准确把握和上报信息,冬令、春荒期间,各乡(镇、街道)每月10日前向市应急局填报《贵州省2019—2020年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附件6),上报的统计表必须经乡(镇、街道)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政府(办事处)公章,(联系人:徐坤,联系电话:19185825870,邮箱:pzsjzb@126.com)。

 

(三) 各乡(镇、街道)在工作开展期间,要强化组织领导,坚决不允许因相关工作需要擅自改变冬春救助资金用途。要组织专门工作组对发放工作进行适时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确保每一道程序、每一个环节不出问题。盘州市应急局要对各乡(镇、街道)冬春救助工作开展情况开展不定期监督检查,对救助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报请市委、市政府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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